检察院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

是的,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以下是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:
1.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2.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3.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4.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;
5.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,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,不得取保候审。
检察院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,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如果符合条件,检察院将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,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。
需要注意的是,取保候审不是最终的刑事处罚,而是临时的羁押措施。经过法院审理,如果最终认为需要判实刑,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会被当庭收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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